2008年7月1日,弓长岭中心医院在区劳动和就业保障局的组织下,在区财税大厦门前对城镇居民医保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弓长岭城镇居民医保将从2008年7月1日启动实施,参保对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在校生和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城市居民。劳动年龄段内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非从业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居民。未享受养老金和退休费待遇的男性周岁以上、女性周岁以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闻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这是区委、区政府关注改善民生惠及广大城镇居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区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弓长岭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