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审批程序
外商投资总额在( ) 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导向,由区经委、计委直接审批立项,超权限负责呈报审批。
二、申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 、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书(独资企业免提交)
2 、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3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托书。
6 、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出资者个人身份证影印件。
7 、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件。
9 、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主要进口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清单。
10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文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
1 、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 、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 、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4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5 、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7 、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8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及标准通知书。
9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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