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4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邹鹏为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新的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
白国曾的辽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