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工资数额。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企业经营者及工资支付方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如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整职工工资。
问:劳动保障部门对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促进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我们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同时,我们还印刷了最低工资标准彩色宣传挂图,将下发并在全市各个街道、社区以及企业厂区内进行张贴,让全市的广大职工迅速了解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
二是加强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深入到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向企业经营者讲清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是监督检查。为促进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将在明年的2至3月份,组织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对全市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程序、支付制度及按规定修改支付标准,从而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