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所作的《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0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确保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辽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夺取小康社会建设新胜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