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河流域防洪规划》和省发改委对右岸大堤的批复意见,我市于2004年5月开始兴建太子河右岸石嘴子山——长大铁路桥段防洪大堤。按照《防洪法》的规定,右岸石嘴子山——长大铁路桥段大堤背水坡以内的堤防、滩地、水域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及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倾倒垃圾、渣土,禁止修建农用大棚和管理房等相关设施和种植树木、高杆作物等,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辽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决定:凡在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农用大棚和管理房等相关设施及种植树木、高杆作物的有关人员务于2008年4月20日前对所修建的农用大棚和管理房等相关设施及种植的树木、高杆作物等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予以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辽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