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省文明委全体会议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会颁奖现场。我市喜获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记者 张珉 摄
4月24日,喜讯从在沈阳召开的省文明委全体会议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会上传来,我市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2006—2007年度“文明城市”,我市成为全省各市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这也标志着我市拿到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入场券。
市委副书记杨立宪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会上捧回了省级“文明城市”的牌匾,并在大会上作了题为《明确目标,真抓实干,努力提升辽阳市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典型经验介绍。
1999年,我市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争创省级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几年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抓创城的制度始终不变,各地区、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抓创建的工作机制始终不变,全市人民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心和信心始终不变,从而确保了全市创建工作始终保持勃勃生机,先后荣获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畅通工程优秀管理城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等殊荣。在创建工作中,我市以绿化美化为重点,加强建设园林城市;以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建设生态城市;以交通设施为重点,加强建设畅通城市,夯实创建文明城市的环境基础。在创建工作中,我市注重以浓厚的氛围感染人,以丰富的活动引导人,以先进的群体带动人,夯实创建文明城市的群众基础。在创建工作中,我市整治不文明言行求提高,整治社会秩序求稳定,整治集贸市场求规范,夯实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基础。在创建工作中,我市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四城联创机制和领导保障机制,夯实创建文明城市的运行基础。通过扎扎实实的创建工作,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跃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