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三项基本职权。弓长岭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于“三权”做文章,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履行职权。
——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行使决定权。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充分行使决定权。他们把是否符合人与自然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区情,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准则,并适时听取“一府两院”有关情况的工作报告,认真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中,他们按照《弓长岭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规定》的要求,对财政投资100万元以上社会公益、公用事业和社会投资500万元以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审议和批准。进一步促进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深入贯彻监督法,全面履行监督权。他们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十一五”规划、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解决民生等问题,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强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审议监督工作中,他们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重点对全区重点项目、经济发展重点区、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矿泉水合理开发和保护管理、农民新村建设和村屯规划编排、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中,他们重点对《辽宁省旅游条例》、《食品卫生法》、《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档案法》、《义务教育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在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审查工作中,他们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提高行政能力,依法行使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他们始终把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和发展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工作中,他们在坚决贯彻好市委和区委意图的基础上,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弓长岭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则》的规定,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并通过深入开展工作评议和执法评议,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任后监督,从而增强了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该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