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唐志国
(2008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这部旨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工作的又一次重要变革。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第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和广泛,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经过近五年多时间的酝酿和修改完善,《条例》终于颁布实施了。《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八条,分别就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主体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以上这些规定,为实现宪法确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措施。
第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中,首要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必须把和谐社会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坚实基础之上。
通过贯彻实施《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民主,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利于密切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第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从法律高度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开信息的义务,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
建设“阳光政府”,实行“阳光行政”,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把行政机关办事制度与办事程序公开,把政府制作和获取的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
第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基础。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为公平和正义建立了监督的标尺,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确立了自律的镜子,有利于畅通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的运作进行监督的渠道,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及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直接监督,有利于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了制度基础。
二、抓住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认真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全面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一要认真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据《条例》和《保密法》等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
二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信息,并由近及远,逐步梳理历年信息。同时,还要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形成标准的公开文本,按照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三要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动态更新和补充完善工作,确保所收录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真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流程,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和服务便捷化
一要严格把握《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无论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必须建立协调机制,与相关机关进行沟通,防止出现不同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对于必须经过上级批准的信息,要批准后才能公开。
二要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要突出以人为本,以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服务为核心,通过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网络平台。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每年列出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
三要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都可以成为信息公开的载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因地制宜设置方便公众查阅信息的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要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延伸,向弱势群体延伸。
第三,创新工作思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在坚持重大事项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公示、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
二要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三要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要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以服务公众为宗旨,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审批、交费、咨询、办证、投诉、求助等服务,使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为《条例》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责任制。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实行专人负责,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发挥互动优势。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载体同广大群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通过解决群众反映的个案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督促部门和行业搞好整改,为群众排忧解难。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希望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