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我市召开落实集体企业离岗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大会,会上明确了扶持对象和扶持的主要内容。
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离岗失业人员,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集体企业离岗失业人员,凡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均在享受扶持政策范围内。2007年底前符合男50周岁、女40周岁条件并实现灵活就业的,在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后,均可到居住地社区申报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我市实行的是差额缴费的办法。即离岗失业人员经过社区、街道、县(市)区、市四级联审,确定符合享受“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之后,本人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保,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只缴纳应缴额的40%,其余60%由市财政划至社保专户。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财政部门按社平工资和市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是扩大就业,帮助离岗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有效途径。落实促进再就业扶持政策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在集体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搞清楚本单位离岗人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离岗人员从业情况、年龄结构、参保缴费情况,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等等。针对不同情况,研究不同的解决问题办法。
副市长陈强就落实集体企业离岗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强调要使每位离岗人员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