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五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6月21日下午3:30省政府又召开了《关于切实做好油电价格调整后续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后召集物价、财政、交通等部门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周密部署了油电价格调整后续工作。就此,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的背景?
答:去年11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际市场油价继续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份以来涨速加快,2月19日、5月6日和5月21日先后突破每桶100美元、120美元和130美元,6月6日冲高至每桶138.4美元,我国原油消费近一半靠进口,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再度出现排队加油、停供限供的现象。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
记者: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000元, 具体为:90号乙醇汽油由原来的每升4.81元调整到5.63元,每升上调0.82元,上调幅度为17.05%;93号乙醇汽油由原来的每升5.1元调整到5.96元,每升上调0.86元,上调幅度为16.86%;97号乙醇汽油由原来的每升5.50元调整到6.43元,每升上调0.93元,上调幅度为16.91%;0号柴油由原来的每升5.03元调整到6.01元,每升上调0.98元,上调幅度为19.48%。
记者: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哪些行业的价格不做调整?采取什么方式来化解油价调整带来的影响?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2、农村道路客运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
3、对出租车增加的支出,由中央、省、地方财政按比例全额补贴,时限是6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
4、对城市公交按现行政策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待财政部下达后执行。
记者:我市采取什么措施来疏导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对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
答: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路客运行业影响较大。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7号)规定及时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采取增加燃油附加费的形式来化解成品油涨价给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具体是:100公里之内的每人次收取燃油附加费2.5元,200公里之内的每人次收取燃油附加费5.0元,以此类推。
记者:此次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后,燃油附加费的变动情况如何?
答:此次成品油上调后,交通运输业的燃油附加费和原来的燃油附加费相比:农村道路客运不动,公路客运100公里之内的每人次多收取1.0元,200公里之内的每人次多收取2.0元,以此类推;出租车行业燃油附加费和原来的燃油附加费相比,没有变动。
记者:此次成品油调价,对相关行业政府是否还有补贴政策?
答:有。
1、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的影响通过增加综合直补标准予以补偿,按粮食播种面积每亩增加5元补贴。
2、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困难,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提高,采取提高城乡低保补贴等措施给予补偿,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
3、对林业、渔业按现行政策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记者:这次成品油调价后,政府如何加强监管,制止各种搭车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答:1、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成品油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市场稳定。
3、规范各类客运车主的价格行为,对擅自提高燃油附加费标准和提高运价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积极举报,物价部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电话:12358
市物价局政策咨询电话:212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