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开展的豆腐制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灯塔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烟台街道土佳屯村一农家院内发现一使用工业原料氯化镁用来加工豆腐的黑窝点,现场查获用于非法加工豆腐的工业氯化镁 17 袋,每袋 50 公斤,成品豆腐已全部售出。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点只有灯塔市购物中心摊床营业执照,整个厂区的生产环境非常恶劣。据生产者自述,他们一直用此氯化镁作为凝固剂加工豆腐,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使用的氯化镁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产品外包装袋标注产地有大连市金城化工厂和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卤片",并没有任何"食品添加剂"字样,属于非食品添加剂在用原料,如长期食用可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灯塔市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查获的"工业氯化镁"原料进行没收处理,对该加工点负责人进行教育。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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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东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