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一家企业打赢一场官司,不仅停止了他人侵犯商标权行为,还为自家商标赢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昨日记者获悉,加上这枚商标目前辽阳市已有中国驰名商标2枚。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这在辽宁省还是首例。
打完官司商标成“驰名”
去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与滕州某企业等被告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作为原告的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称,始建于1989年的该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的铝型材生产企业之一,总资产近百亿人民币。企业一直非常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在其“忠旺”文字+图形和“ZW”图形商标相继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累计投入近2亿元打造品牌,两个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极高的声誉。但“忠旺集团”2007年发现,滕州某企业生产的数控塑钢设备的明显位置和宣传资料中使用的商标文字及图形,与其两个商标基本相同,固要求法院判定滕州某企业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而被告方却以“忠旺集团”的两个商标并非驰名商标予以反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便已认定“忠旺”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ZW”图形商标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已构成了商标法14条所述的驰名商标,固支持关于“忠旺”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ZW”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主张。同时判决被告方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忠旺集团”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判驰名省内是首例
经过这场官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的“ZW”商标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而由法院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这在全省尚属首例。而就是有了“ZW”这个商标,辽阳市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由1个变成了2个。
据了解,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在对不服商标评审决定进行司法复审的行政诉讼中,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依法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制止对驰名商标的非法抢注。对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法院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这已成为目前认定驰名商标的又一条有效途径。打开网页搜索,中级以上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外省已有不少。据中国法院网2005年4月《最高法院公布10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国美电器”、“红河”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也不少,根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共有70多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企业商标意识逐渐加强
“打官司赢得驰名商标,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企业的商标意识在逐渐加强。”据辽阳市工商局介绍,几年来,市工商局多次深入企业帮助其解决在商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为企业申请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出谋划策。
截至目前,辽阳市已有市著名商标72枚,省著名商标46枚,国家驰名商标2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