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不卖,过期、变质的食品也不卖,注水、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食品更不卖。昨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入夏以来,为确保消费者买到放心食品,一张食品安全责任书贴到了各个食品经营单位的显著位置,时刻提醒经营者购进和销售合格食品。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书一般都是作为甲方的工商所,与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的乙方签订的。一旦在责任书上签字,乙方也就是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担负起责任书中的诸多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如在进货环节,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每次购进食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来源必须如实登记;购进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而在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经营的食品还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据介绍,食品经营者还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自行退市。对隐匿不报,并被工商执法人员发现的,将责令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消费者发现食品经营单位有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可按照责任书上的工商机关举报电话,及时向工商监管人员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