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济适用房销售方案正式出台,此期经济适用房采取提前预售和现房销售二种方式

正在建设中的经济适用房
昨日,记者从辽阳市房产部门了解到,备受市民关注的2008年经济适用房将于本月起正式对外销售,此期经济适用房,将改变去年只有现房销售的一种销售模式,采取提前预售和现房销售二种方式,为具备资格的购房家庭提供方便。
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2100元
据了解,此期经济适用房住房位于中心城区繁荣路145号,共2083套,其中,新建40至50平方米687套,50至60平方米940套,60至70平方米358套。另外,还有2007年经济适用房余转45至70平方米户型98套。
据悉,新建经济适用房销售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100元。其中,一、二、三层标准层均价为2160元每平方米,四层标准均价为每平方米2100元,五层标准层均价为每平方米2050元,六层标准层均价为每平方米1970元。2007年余转的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为一、二、三层标准层为每平方米2350元,四层标准层为每平方米2300元,五层标准为每平方米2250元(阁楼每平方米另加800元),六层标准为每平方米2200元(阁楼每平方米另加600元),仓房每平方米750元。
买经济适用房得和“条件”
据了解,居住在城镇常住户口的城镇家庭并符合购买条件的城镇家庭,可以限购一套。其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末市政府公布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1241元的家庭,无房家庭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房改房等)的家庭可以购买此期经济适用住房。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士官及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家庭(未享受过部队或地方其他政策性住房,并提供有效证件),也可优先购买。
同时,想要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现住房房屋产权或公有住房使用证、无房户要由申请人单位或街道(镇)出具无住房证明、申请人的所在单位或街道(镇)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可先预订也可买现房
今年,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辽阳市将采取提前预售和现房销售二种方式进行申购,方便有资格申购的家庭选房。采取提前预售的家庭要在本月15日前,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辽阳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登记,填报《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核准表》,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镇)和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在10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选择提前预售方式的申请人,需要持《登记核准表》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交纳全额房款手续,并按交款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房(包括仓房)。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交纳全额房款,将视为放弃预售购房权利,所定房屋不予保留,但其购房资格可转入现房销售。
经预售后所剩余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等到2008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整体工程竣工后,一并进行现房销售。现房销售的申报登记程序与提前预售的程序相同,申报登记的时间将从11月1日开始。在现房销售阶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采取全市统一、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及选房顺序。
据介绍,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要住满5年后,购房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转让经济适用房,方可予以办理房照而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