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辽宁省地税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为提高我省地方税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确保“金税三期”项目建设的顺畅运行,增强基层征管一线的信息化保障力量,经省人事厅批准,省地税局决定面向社会为省、市、县(市)、区地税局信息中心74个单位,74个职位,公开考试招聘187名事业人员。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不受户籍地域限制,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23至29日,应聘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自愿报名。考生应严格遵守网上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在公开招聘期间,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地税局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生网上报名后,7月6日至8日每日8:00至17:00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期间,考生应持网上下载的本人报名表、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报名表、准考证各一张)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并领取准考证,报名确认时需缴纳报名费120元。报名确认允许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地点:辽宁省人才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皇寺广场东侧)。
四、考试办法和聘用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
2、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7月15日(星期日)上午8:00-9:30;《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7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地税局按照省、市、县(市)、区不同层次研究划定。笔试成绩和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可通过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辽宁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查询,招聘部门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职位招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招考职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可通过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辽宁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查询。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所空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递补人选不足的,不再递补;招考职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权重分数=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权重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到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地税局批准,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辽宁省地税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统一组织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到省人事厅备案;统一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统一到省人事厅鉴证。拟聘人员为2007年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其他拟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这次公开招考工作由省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生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事业单位。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涉及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也应当回避。
省地税局咨询电话:024-23291099
2007年辽宁省地税系统信息中心招聘计划表
|
单位 |
招聘计划(人) |
|
合计 |
187 |
|
省地税局小计 |
7 |
|
省地税局税收数据管理中心 |
7 |
|
沈阳市局小计 |
8 |
|
沈阳市局信息中心 |
5 |
|
苏家屯分局信息中心 |
1 |
|
法库县局信息中心 |
1 |
|
康平县局信息中心 |
1 |
|
鞍山市局小计 |
3 |
|
海城市局信息中心 |
1 |
|
台安县局信息中心 |
1 |
|
岫岩县局信息中心 |
1 |
|
抚顺市局小计 |
9 |
|
抚顺市局信息中心 |
3 |
|
抚顺县局信息中心 |
2 |
|
清原县局信息中心 |
2 |
|
新宾县局信息中心 |
2 |
|
本溪市局合计 |
19 |
|
本溪市局信息中心 |
7 |
|
明山分局信息中心 |
3 |
|
溪湖分局信息中心 |
3 |
|
南芬分局信息中心 |
3 |
|
本溪县局信息中心 |
1 |
|
桓仁县局信息中心 |
2 |
|
丹东市局合计 |
18 |
|
丹东市局信息中心 |
6 |
|
振兴分局信息中心 |
1 |
|
元宝分局信息中心 |
3 |
|
振安分局信息中心 |
3 |
|
东港市局信息中心 |
2 |
|
凤城市局信息中心 |
1 |
|
宽甸县局信息中心 |
2 |
|
锦州市局合计 |
11 |
|
锦州市局信息中心 |
2 |
|
凌河分局信息中心 |
2 |
|
太和分局信息中心 |
2 |
|
黑山县局信息中心 |
2 |
|
北镇市局信息中心 |
1 |
|
凌海市局信息中心 |
1 |
|
义县局信息中心 |
1 |
|
阜新市局小计 |
22 |
|
阜新市局信息中心 |
6 |
|
海州分局信息中心 |
2 |
|
细河分局信息中心 |
1 |
|
太平分局信息中心 |
1 |
|
新邱分局信息中心 |
4 |
|
清河门分局信息中心 |
3 |
|
阜新县局信息中心 |
4 |
|
彰武县局信息中心 |
1 |
|
辽阳市局小计 |
26 |
|
辽阳市局信息中心 |
3 |
|
白塔分局信息中心 |
3 |
|
文圣分局信息中心 |
4 |
|
太子河分局信息中心 |
3 |
|
宏伟分局信息中心 |
4 |
|
弓长岭分局信息中心 |
3 |
|
灯塔市局信息中心 |
3 |
|
辽阳县局信息中心 |
3 |
|
铁岭市局小计 |
11 |
|
银州分局信息中心 |
1 |
|
清河分局信息中心 |
1 |
|
调兵山市局信息中心 |
3 |
|
开原市局信息中心 |
2 |
|
昌图县局信息中心 |
2 |
|
铁岭县局信息中心 |
2 |
|
朝阳市局小计 |
23 |
|
朝阳市局信息中心 |
4 |
|
双塔分局信息中心 |
4 |
|
龙城分局信息中心 |
3 |
|
朝阳县局信息中心 |
3 |
|
北票市局信息中心 |
3 |
|
凌源市局信息中心 |
2 |
|
建平县局信息中心 |
2 |
|
喀左县局信息中心 |
2 |
|
盘锦市局小计 |
10 |
|
盘锦市局信息中心 |
4 |
|
兴隆台分局信息中心 |
1 |
|
双台子分局信息中心 |
1 |
|
盘山县局信息中心 |
3 |
|
大洼县局信息中心 |
1 |
|
葫芦岛市局小计 |
20 |
|
葫芦岛市局信息中心 |
5 |
|
连山分局信息中心 |
2 |
|
龙港分局信息中心 |
2 |
|
南票分局信息中心 |
3 |
|
兴城市局信息中心 |
2 |
|
绥中县局信息中心 |
3 |
|
建昌县局信息中心 |
3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